粤交航政函〔2022〕438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设置莞佛高速太平大桥主桥专用航标的函
广东虎门大桥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设置莞佛高速太平大桥主桥专用航标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函复如下。
一、太平大桥主桥跨越太平水道,于1997年建成通车,至今未取得航道通航影响评价审核意见。桥梁设计预留双孔单向通航,目前暂只开通左通航孔单孔双向通航。桥梁设计通航净空尺度满足现状航道维护尺度(Ⅴ级)要求。该桥不符合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要求,为确保安全,同意你单位设置桥梁专用航标,具体如下:
在桥梁通航孔上、下游迎船面上方正中央各设置桥涵标1座,共2座,桥涵标标牌为尺寸1.5m×1.5m 正方形,标牌颜色为红色,灯质为红色单面定光;在桥梁通航孔上、下游迎船面两侧桥墩上,各垂直设置桥柱灯4盏,共16盏,灯质为绿色单面定光。
航标设置技术要求应符合《内河助航标志》(GB5863)等规范标准的规定。
二、你单位要按照航标设置方案做好专用航标和其他标志的设置。
三、其他要求
(一)桥梁养护工程完工后,桥梁实际通航净空尺度须向东莞航道事务中心进行复核;专用航标设置完成后,须向东莞航道事务中心申请复核检测,经检测合格并发布航道通告后,投入使用。
(二)你单位要落实专用航标维护管理责任。专用航标应按照《航道养护技术规范》(JTS/T 320-2021)等规范标准维护管理,确保航标处于正常技术状态。专用航标维护情况应向东莞航道事务中心备案,按规定向东莞航道事务中心报送专用航标维护记录和统计报表。
(三)你单位要结合航道发展需要,适时开通双孔通航。
(四)专用航标设置后,如需调整,须按规定重新办理报批。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