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2〕469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设置韶关港乌石综合交通枢纽一期工程专用航标的函
广东韶关港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设置韶关港乌石综合交通枢纽一期工程专用航标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设置韶关港乌石综合交通枢纽一期工程专用航标,具体如下:在航道拐弯处上游、回旋水域与航道交汇处设置1座左侧面浮标,浮标颜色为黑色,灯质为单闪绿光;在回旋水域边界各设置1座水上专用浮标,共2座,浮标颜色为黄色,灯质为双闪黄光、周期4秒;在5号泊位码头北端、航道拐弯处对应的左岸岸上、航道拐弯处下游对应的左岸岸上各设置1座专用灯桩,共3座,专用灯桩高7.0m,桩身贴黄色反光膜,灯质为双闪黄光、周期4秒。拆除77号过河标。
二、航标设置技术要求应符合《内河助航标志》(GB5863)等规范标准的规定。
三、其他要求
(一)专用航标设置完成后,须向韶关航道事务中心申请复核检测,经检测合格并发布航道通告后,投入使用。
(二)你单位要落实专用航标维护管理责任。专用航标应按照有关规范标准维护管理,确保航标处于正常技术状态。专用航标维护情况应向韶关航道事务中心备案,按规定向韶关航道事务中心报送专用航标维护记录和统计报表。
(三)专用航标设置后,如需调整,须按规定重新办理报批。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