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2〕490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设置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海洋先进船艇智能制造项目专用航标的函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设置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海洋先进船艇智能制造项目专用航标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设置海洋先进船艇智能制造项目专用航标,具体如下:在下水工程(升船平台)东、西两侧各设置1座专用浮标,共2座,浮标颜色为黄色,左侧专用浮标灯质为双闪黄光、周期6秒,右侧专用浮标灯质为单闪黄光、周期4秒;在舾装码头及下水工程(升船平台)两端各设置1座专用灯桩,共4座,专用灯桩高2.0m,桩身贴黄色反光膜,左侧专用灯桩灯质为双闪黄光、周期6秒,右侧专用灯桩灯质为单闪黄光、周期4秒。
二、航标设置技术要求应符合《内河助航标志》(GB5863)等规范标准的规定。
三、其他要求
(一)专用航标设置完成后,须向中山航道事务中心申请复核检测,经检测合格并发布航道通告后,投入使用。
(二)你单位要落实专用航标维护管理责任。专用航标应按照有关规范标准维护管理,确保航标处于正常技术状态。专用航标维护情况应向中山航道事务中心备案,按规定向中山航道事务中心报送专用航标维护记录和统计报表。
(三)专用航标设置后,如需调整,须按规定重新办理报批。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