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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阳江青洲五、青洲六、青洲七海上风电场海缆集中送出工程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 2022-10-26 10:31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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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航政函〔2022〕491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阳江青洲五、青洲六、青洲七海上风电场

海缆集中送出工程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广东阳江市创源海上风电综合投资有限公司:

  关于阳江青洲五、青洲七海上风电场海缆集中送出工程项目和阳江青洲六海上风电场海缆集中送出工程项目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我厅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阳江青洲五、青洲七海上风电场海缆集中送出工程拟建设2根500千伏直流电缆,阳江青洲六海上风电场海缆集中送出工程拟建设3根330千伏交流电缆,海缆穿越湛黄航道、阳茂航道后接到陆上集控中心。工程位于阳江市阳西县沙扒镇附近海域,所处海域宽阔,海床稳定,水深条件良好,海缆穿越航道处已避开港口作业区和锚地,工程选址满足《海轮航道通航标准》(JTS180-3-2018)要求。

  二、通航技术要求

  (一)代表船型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及其他相关文件,湛黄航道、阳茂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分别为1万吨级、10万吨级。《阳江青洲五、青洲七海上风电场海缆集中送出工程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阳江青洲六海上风电场海缆集中送出工程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统称《航评报告》)论证选用10万吨级散货船(250米×43米×14.5米,总长×型宽×型深×设计吃水,下同)、油船(246米×43米×14.8米)、集装箱船(346米×45.6米×14.5米)作为代表船型,根据现状及规划,选用的代表船型合理。

  (二)设计通航水位

  《航评报告》关于设计通航水位的评价结论合理。工程穿越航道处的最低通航水位采用-1.10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即当地理论最低潮面)。

  (三)海缆埋设方案

  《航评报告》提出的海缆穿越航道处的最高管道顶部高程和埋设宽度满足通航标准要求。穿越处航道范围内的设计管道顶部高程不高于最高管道顶部高程要求,且规范规定埋设要求的宽度范围内,管道顶部覆盖层厚度均不得小于3.5米,满足通航要求,详见表1。

表1 工程穿越航道处埋设方案

工程名称穿越航道名称

规划航道底高程(米)

穿越处航道范围内最高管道顶部高程要求(米)满足埋深要求的海缆长度(米)
青洲五、青洲七海上风电场海缆集中送出工程湛黄航道-18.35-25.61400
阳茂航道-18.35-24.01700
青洲六海上风电场海缆集中送出工程湛黄航道-18.35-25.61500
阳茂航道-18.35-24.01600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

  (二)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建设对相邻风电项目及其他设施的影响分析,以及工程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分析,并及时采取合理措施。

  (三)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范围内水下地形监测,及时采取合理措施,确保海缆顶部留有足够覆土厚度。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阳江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阳江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