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2〕494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桥梁防撞能力专项提升工程(第2次)旧中山港大桥、中山三桥、旧大南沙大桥、阜沙大桥、
黄沙沥大桥、南头大桥(旧桥)、沙口大桥(旧桥)、沙口大桥(新桥)防撞设施安装施工项目
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办理意见的函
德州市公路工程总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桥梁防撞能力专项提升工程(第2次)旧中山港大桥、中山三桥、旧大南沙大桥、阜沙大桥、黄沙沥大桥、南头大桥(旧桥)、沙口大桥(旧桥)、沙口大桥(新桥)防撞设施安装施工项目航道行政许可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核,同意该项目施工作业申请并配发相应的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
你公司要全面落实航道通航保障措施,按照粤交航道字〔2022〕54号文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积极配合中山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作。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航道管理处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