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2〕504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大亚湾跨海公用管廊(二期)项目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补充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惠州大亚湾石化公用管廊有限公司:
《惠州大亚湾石化公用管廊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大亚湾跨海公用管廊(二期)项目桥梁方案的请示》(惠湾管司〔2021〕230号)收悉。根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综合考虑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和航道通航条件,同意对项目跨淡澳河大桥涉航参数进行调整:
(一)桥梁平面位置不变,桥梁通航孔桥墩宽度(垂直水流方向长度)由4.0米调整为8.2米,通航孔桥墩承台尺寸由14米×5.5米×4.0米(顺水流方向长度×垂直水流方向长度×高度,下同)调整为13.2米×13.2米×4.0米,承台顶标高由-2.56米(1985国家高程基面,下同)调整为-4.76米,承台位于规划航道底标高和河床泥面以下。受通航孔桥墩、承台尺度调整等因素的影响,桥梁桥轴线法线方向与水流流向交角由约18°调整为约15°。
(二)桥墩防撞设施单侧预留宽度由1.0米调整为0.5米,调整后的桥梁实际通航净宽140米保持不变。其余涉航参数均不变。
二、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余事项仍按《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大亚湾跨海公用管廊(二期)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粤交航政函〔2020〕241号)的要求执行。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