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2〕514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中山黄圃至翠亨高速公路(中山东部外环高速公路一期工程)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补充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中山东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调整中山市东部外环高速公路工程通航条件申请主体的函》《关于调整中山东部外环高速公路一期工程跨大奎河、横门水道桥梁方案的请示》(中山东环工〔2022〕150号)收悉。项目建设单位由“中山市东部外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变更为“中山东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根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综合考虑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和航道通航条件,同意对该项目的横门水道特大桥、大奎河大桥部分涉航参数进行调整,主要为:
(一)横门水道特大桥的桥型由悬索桥调整为斜拉桥;通航孔两侧桥墩承台宽度(垂直水流方向的长度,下同)由32米调整为36.8米,左、右承台面标高由均为2.3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分别调整为1.2米、9.8米,调整后的通航净宽仍为760米;通航孔梁底标高调整为40.4米,通航净高调整为37.0米。调整后的桥梁实际通航净空尺度仍满足通航要求。其余涉航参数均不变。
(二)大奎河大桥的通航孔两侧桥墩宽度由2.2米调整为1.8米;通航孔净宽由49.8米调整为50.2米,通航净宽由39.0米调整为39.5米;通航孔梁底标高调整为10.7米,通航净高调整为7.6米。调整后的桥梁实际通航净空尺度仍满足通航要求。其余涉航参数均不变。
二、项目涉及的其余事项仍按《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中山黄圃至翠亨高速公路(中山东部外环高速公路一期工程)跨河桥梁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粤交航政函〔2020〕163号)的要求执行。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