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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紫坭围初期雨水处置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 2022-12-05 18:12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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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航政函〔2022〕561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紫坭围初期雨水处置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广州市番禺区河涌管理所:

  关于紫坭围初期雨水处置工程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我厅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紫坭围初期雨水处置工程包括新建初雨提升泵站2座及其配套输水管工程。杨家涌泵站、沙栏涌泵站过江管道采用顶管方式分别于紫坭大桥上游约1.2千米、0.35千米处穿越紫坭河。沙栏涌泵站过江管道顶管接收井位于紫坭河右岸。根据《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工程所处河段河面宽分别约154米、220米,水流条件较好,河床、河势基本稳定,工程选址满足规范要求。

  二、通航技术要求

  (一)代表船型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工程所处紫坭河的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为Ш级。《番禺区紫坭围初期雨水处置过江管道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论证选用1000吨级货船(49.9米×15.6米×2.8米,85.0米×10.8米×2.0米,总长×型宽×设计吃水)作为代表船型,选用的代表船型合理。

  (二)设计通航水位

  《航评报告》关于设计通航水位的评价结论合理。工程所处航道的设计最高通航水位为3.82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设计最低通航水位为-0.25米。

  (三)管道埋设方案

  基本同意《航评报告》论证提出的管道穿越航道处的最高管顶高程要求,即杨家涌泵站、沙栏涌泵站过江管道顶部高程分别不高于-12.3米、-11.7米。设计分别采用DN1000钢管、混凝土套管,管道均设置于河床内,在航道和可能通航的水域范围内,实际管道顶高程分别不高于-13.3米、-13.2米,最小埋深分别为4.7米、5.2米。管道埋设要求和方案满足通航标准要求。

  (四)平面布置和尺度

  沙栏涌泵站由过江管道顶管接收井改造而成,平面尺寸为6米×6.5米(长×宽),泵池顶部高程4.74米,前沿伸出岸坡约5米,与规划航道边线距离约34米。根据《航评报告》关于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评价结论,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不大。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工程同步建设。

  (二)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分析和航标等设施的维护管理,及时采取合理措施。

  (三)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范围内水下地形监测,及时采取合理措施,确保管道顶部留有足够覆土厚度。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广州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广州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