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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琼州海峡客滚运输应急保障基地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 2022-12-09 18:04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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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航政函〔2022〕586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琼州海峡客滚运输应急保障基地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广东徐闻港航控股有限公司:

  关于琼州海峡客滚运输应急保障基地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我厅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拟建琼州海峡客滚运输应急保障基地为利用徐闻港区海安作业区现有滚装码头进行改造建设。根据《海轮航道通航标准》(JTS180-3-2018),工程所处海域海床稳定,水流条件较好,工程选址满足规范要求。

  二、通航尺度和技术要求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拟建工程所处徐闻港区海安作业区主航道的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为3000吨级。本工程包括陆域船台区、直立式出运码头、水下搁墩、导航架、浮船坞及沉坞坑、回旋水域等。工程利用现状滚装码头改造为修船区,利用岸线长度380米,陆域布置2座船台(设4个5000吨级、琼州海峡通航客货滚装船型修船工位);在现状码头前沿(东南侧方向)设置直立式出运码头、水下搁墩4座、导航架1座,分别采用高桩墩台结构、预制钢筋砼结构、高桩梁板结构;浮船坞及沉坞坑位于直立式出运码头东南侧、导航架东侧水域,浮船坞系固于3个水上浮筒及1个系船柱,浮船坞平面尺寸为128米×34米(长×宽,下同),沉坞坑平面尺寸为152米×58米;回旋水域布置在沉坞坑东南侧,呈圆形,直径260米。沉坞坑距离航道最近约170米,回旋水域与航道保持一定的距离。船舶利用新建进港支航道进出主航道。根据《琼州海峡客滚运输应急保障基地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关于拟建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评价结论,码头建设对航道水流条件和冲淤变化影响不大,在采取合理调度等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等前提下,拟建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不大。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工程建设及营运单位应加强工程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分析,以及与相邻码头管理单位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管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船舶调度管理,严格按照限定条件开展相关作业,妥善处理船舶进出与其他船舶通航关系;运营船舶应适应航道通航条件,采取合理措施安全通过相关水域,保障航道通航安全。

  (二)浮船坞系泊、运转所增设的3个水上浮筒应尽量远离航道,其抛设位置应征得航道部门的同意。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粤西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粤西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港口管理等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