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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香山海洋科技港科研测试配套码头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 2022-12-16 17:16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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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航政函〔2022〕595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香山海洋科技港科研测试配套码头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珠海智汇谷发展有限公司:

  关于香山海洋科技港科研测试配套码头工程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我厅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拟建香山海洋科技港科研测试配套码头工程位于横门西水道淇澳大桥下游约700米西岸的唐家港湾湾底,与在建的唐家港陆岛交通客货运码头岸线交角为90°。根据《海轮航道通航标准》(JTS180-3-2018),工程所处海域海床稳定,水流条件较好,在配合好周边临近码头相关工作的前提下,工程选址满足规范等要求。

  二、通航尺度和技术要求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拟建工程所处横门西水道的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为1000吨级。拟建码头采用浮式结构,占用岸线170.1米。码头包括联系桥、主浮桥、支浮桥和趸船等,主浮桥+支浮桥梳式布置25个泊位,其中15米无人船(公务船)泊位11个,10米无人船泊位10个,23米无人船(公务船)泊位3个,10米船吊装泊位1个,设置趸船1艘,长42米,宽9.5米,布置在码头东侧。进港航道与唐家港陆岛交通客货运码头共用,宽40.5米。码头前沿伸出堤岸约55米,与横门西水道航道边线距离约1.2千米。根据《香山海洋科技港科研测试配套码头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关于拟建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评价结论,码头建设对航道水流条件和冲淤变化影响不大,在与临近码头运营单位建立有效联系机制、合理安排船舶进出港计划,以及设置导助航设施等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等前提下,拟建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不大。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调整、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开展航标配布专题设计,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本工程同步建设。

  (二)工程建设及营运单位应加强工程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分析和航标等设施的维护管理,以及与相邻码头管理单位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管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船舶调度管理,严格按照限定条件开展相关作业,妥善处理船舶进出与其他船舶通航关系;运营船舶应适应航道通航条件,采取合理措施安全通过相关水域,保障航道通航安全。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中山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中山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港口管理等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