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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白蕉联围海堤百年一遇防潮洪提升工程(界河水闸重建)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 2022-12-30 20:49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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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航政函〔2022〕629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白蕉联围海堤百年一遇防潮洪提升工程(界河水闸重建)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珠海市斗门区城乡防洪设施管理和技术审查中心:

  关于白蕉联围海堤百年一遇防潮洪提升工程(界河水闸重建)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我厅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界河水闸位于白藤河2江珠高速公路桥下游约2.2千米处,工程拟拆除水闸原址重建,工程总布置从左岸到右岸分别为通航闸孔(1个闸孔)、泄水孔(7个闸孔)。根据《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工程所处河段顺直,岸线、河势稳定,工程选址满足规范要求。

  二、通航技术要求

  (一)代表船型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工程所处白藤河2的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为Ⅶ级。《白蕉联围海堤百年一遇防潮洪提升工程(界河水闸重建)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论证选用50吨级货船(32.5米×5.5米×0.7米,总长×型宽×设计吃水)作为代表船型,选用的代表船型合理。

  (二)设计通航水位

  《航评报告》关于设计通航水位的评价结论合理。工程设计最高通航水位为1.25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设计最低通航水位为0.45米。

  (三)通航净空尺度

  基本同意《航评报告》论证提出重建界河水闸通航闸孔净宽应不小于8米、门槛水深应不小于1.12米、净高应不小于4.5米的结论。设计方案提出通航闸孔净宽12米,门槛水深2.84米,通航孔闸顶设置顶升式活动钢桥,提升后通航净高12米,满足通航要求。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基本同意《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开展航标配布专题研究,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工程同步建设。

  (二)为保障水闸运行和船舶通航安全,建设及管理单位应进一步分析水闸运行及日常维护等对船舶通航的影响,合理制定水闸运行调度方案和通航管理方案。

  (三)建设单位应妥善做好施工期船舶疏导工作,工程施工完毕,应及时按通航要求清除施工围堰,以确保航道通航安全。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工程正式运行前,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建筑物运行方案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珠海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珠海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