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3〕8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新建汕头至汕尾铁路螺河特大桥(跨螺河)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补充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广东广汕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广汕铁路公司关于申请调整新建汕头至汕尾铁路螺河特大桥跨螺河桥梁建设方案的请示》(广汕铁路工〔2022〕189号)收悉。根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综合考虑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和航道通航条件,同意对螺河特大桥(跨螺河)涉航参数进行调整:
桥梁通航孔跨径108米保持不变。通航孔承台尺度由14.7米×9.7米×4.0米(长×宽×高,下同)调整为18.0米×10.6米×4.0米,承台的顶标高由-3.263米(1985国家高程基面,下同)调整为左承台-2.453米、右承台-3.453米;通航孔桥墩拟加装浮动式柔性防撞设施,单侧厚度0.6米,加装后桥墩(含防撞设施)总宽5.2米,桥梁通航净宽101.8米保持不变。
通航孔梁底标高调整为10.90米,通航净高调整为8.45米。其余涉航参数均不变。
二、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余事项仍按《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新建汕头至汕尾铁路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粤交航函〔2018〕3454号)的要求执行。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