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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巴斯夫(广东)一体化项目取排水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 2023-01-19 17:21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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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航政函〔2023〕25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巴斯夫(广东)一体化项目取排水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巴斯夫一体化基地(广东)有限公司:

  关于巴斯夫(广东)一体化项目取排水工程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我厅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巴斯夫(广东)一体化项目取排水工程位于湛江港东海岛港区北港区,工程包括取水工程、排水工程及1#-4#雨水排放口。其中,取水工程位于在建的巴斯夫(广东)一体化项目大件码头西北侧约2千米处,排水工程及2#-4#雨水排放口位于拟建的巴斯夫(广东)一体化项目液体散货码头前沿岸侧,1#雨水排放口位于拟建的巴斯夫(广东)一体化项目液体散货码头东侧排洪沟内。根据《海轮航道通航标准》(JTS180-3-2018),工程所处海域宽阔,海床稳定,选址满足规范等要求。

  二、通航技术要求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工程附近的东海岛港区航道的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为30万吨级。

  取水工程由取水头部、取水管线、陆域水池及取水泵房组成,前沿取水头部外侧防撞设施,防撞设施平面尺寸为30米×30米(长×宽),最大取水总量为16000立方米/小时。取水头部(含防撞设施)伸出护岸坡脚线约244米,与东海岛港区航道最小距离约1.3千米。

  排水工程由排水管和排水口组成,前沿排水口采用八字形,长13米,宽3.5米-12.9米,最大排水总量为12000立方米/小时,排水口四周设块石护底和扭王字块消能护底防护。排水口前沿伸出护岸坡脚线约47米,与东海岛港区航道最小距离约610米。

  1#雨水排放口最大排水流量为18.8立方米/秒,工程设置排水明沟、消力池、块石护坦和抛石护底,抛石护底前沿伸出堤岸约31米,与东海岛港区航道最小距离约2.4千米;2#、3#、4#排放口最大排水流量分别为27.9立方米/秒、28.9立方米/秒、21.6立方米/秒,工程设置双箱涵洞、回填块石、扭王块护面,排放口前沿伸出堤岸岸线约8米,工程与东海岛港区航道最小距离约620米。

  根据《巴斯夫(广东)一体化项目给排水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关于取排水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评价结论及数学模型研究成果,取排水设施的设置和作业对海床变化、水流影响较小,取排水工程建设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不大。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

  (二)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建设对相邻码头等建筑物(设施)的影响分析,以及工程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分析,及时采取合理措施。

  四、有关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湛江市交通运输局实施监督检查。开工建设前应向负责航道现场管理的机构报送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中涉及航道、通航内容的资料。工程完工后应向湛江市交通运输局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等资料。

  (二)请湛江市交通运输局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相关管理机构,对本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