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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饶平县黄冈镇汛洲岛跨海供水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 2023-02-08 14:24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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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航政函〔2023〕42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饶平县黄冈镇汛洲岛跨海供水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饶平县澄饶联围工程管养所:

  关于饶平县黄冈镇汛洲岛跨海供水工程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拟建饶平县黄冈镇汛洲岛跨海供水工程采用开挖埋管施工方式在汛洲岛和海山岛之间穿越小金门航道(小金门水道),入海点位于欧石村私人码头右侧约91米处,登陆点位于汛洲岛西侧养殖塘左侧约136米处。根据《海轮航道通航标准》(JTS180-3-2018),工程所处海域宽阔,海床基本稳定,工程位置避开港口岸线、锚地规划,选址满足要求。

  二、通航技术要求

  (一)代表船型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工程所处小金门航道的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为1000吨级。《饶平县黄冈镇汛洲岛跨海供水工程穿越小金门水道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论证选用1000吨级杂货船(85.0米×12.3米×4.3米,总长×型宽×满载吃水)作为代表船型,选用的代表船型合理。

  (二)设计通航水位

  《航评报告》关于设计通航水位的评价结论合理。拟建工程穿越航道处的设计最低通航水位为-1.23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

  (三)管道埋设方案

  基本同意《航评报告》论证提出的管道穿越航道处的最高管顶高程要求,即应不高于-13.73米。设计采用两条DN315 SPE管道并行敷设,管间距3米,管道均埋置于海床内,在穿越航道处埋设宽度范围内,管道的实际管道顶高程均不高于-13.98米,最小埋深为4.75米。管道埋设要求和方案满足通航标准要求。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建设对相邻海底缆线、码头等建筑物(设施)的影响分析及观测,制定应急措施与预案,加强工程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分析,及时采取合理措施。

  (二)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范围内海床地形监测,及时采取合理措施,确保管道顶部留有足够覆土厚度。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粤东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粤东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