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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中山市南三公路(南头至黄圃段)快速化改造工程跨大黄圃水道施工栈桥平台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 2023-03-02 20:49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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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航政函〔2023〕83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中山市南三公路(南头至黄圃段)快速化改造工程跨大黄圃水道

施工栈桥平台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中山市公路事务中心:

  关于中山市南三公路(南头至黄圃段)快速化改造工程跨大黄圃水道施工栈桥平台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我厅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中山市南三公路(南头至黄圃段)快速化改造工程跨大黄圃水道施工栈桥、平台位于大黄圃水道既有新沙大桥桥址处。施工栈桥、平台仅用于新沙大桥拆除、大黄圃水道大桥重建,使用期限至重建桥梁下部结构施工完成为止。工程所处河段河床稳定,水深和水流条件良好。综合考虑航道通航条件和工程使用要求,在落实相关安全保障措施的条件下,工程选址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可控。

  二、通航技术要求

  (一)代表船型

  《中山市南三公路(南头至黄圃段)快速化改造工程跨大黄圃水道施工期临时栈桥平台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论证选用100吨级货船(45.0米×5.5米×1.0米,总长×型宽×设计吃水)作为现状通航代表船型,选用的代表船型合理。

  (二)设计通航水位

  《航评报告》关于设计通航水位的评价结论合理。施工栈桥、平台的设计最高通航水位为3.14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设计最低通航水位为-0.11米。

  (三)通航净空尺度

  根据《航评报告》,设计方案提出施工栈桥采用断开式布置,两岸施工栈桥、平台内缘间距64米。旧桥拆除前,桥区采用旧桥左通航孔单孔临时通航方案,临时通航净宽34米,净高6.3米;旧桥拆除后,桥区采用单孔双向临时通航方案,临时通航净宽61.1米,净高6.3米。上述尺度满足通航要求。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施工栈桥水中桥墩应充分考虑船舶碰撞风险,设置必要的防撞设施并与施工栈桥同步建设,通航孔桥墩应按不低于代表船型撞击力的大值考虑防撞标准。其中,施工栈桥、平台按200吨级船舶撞击力设计防撞设施。

  (二)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临时栈桥、平台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工程同步建设。

  (三)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分析,并及时采取合理措施。

  (四)新沙大桥下游临近处有一条过河燃气管道,与本工程桩基存在交叉。建设单位应及时落实该管道的迁改事宜。

  四、有关要求

  (一)施工栈桥、平台应满足相关部门管理要求。如航道通航情况发生变化或航道发展需要,需对临时栈桥、平台进行拆除,建设单位应无条件配合。使用期满,建设单位须及时拆除临时栈桥、平台,并彻底清理影响通航的设施设备。如因建设需要,确需延期使用,请于施工栈桥、平台使用期满前向我厅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中山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中山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工程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