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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设置南丫水道南丫大桥、大汾南水道小河桥专用航标的函

发布时间: 2023-03-13 12:36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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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航政函〔2023〕97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设置南丫水道南丫大桥、大汾南水道小河桥专用航标的函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道滘分局:

  你单位关于设置南丫水道南丫大桥、大汾南水道小河桥专用航标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函复如下。

  一、根据《关于调整南丫大桥改建工程桥位方案涉及有关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的复函》(粤航道函〔2010〕219号)要求,南丫大桥拆除重建跨越南丫水道,采用双孔单向通航;根据《东莞航道局关于同意改建大汾南水道小河旧桥有关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的复函》(莞航道〔2014〕153号)和《关于同意调整大汾南水道小河大桥扩建部分通航净高问题的复函》(粤莞道函〔2008〕83号)要求,大汾南水道小河桥跨越大汾南水道,采用单孔双向通航。同意你单位设置2座桥梁的专用航标,具体如下:

  (一)南丫大桥。在桥梁通航孔上、下游迎船面上方正中央各设置桥涵标1座,共2座,桥涵标的标牌为尺寸1.5m×1.5m 正方形,标牌颜色为红色,灯质为红色定光;在通航孔上、下游迎船面两侧桥墩各垂直设置3盏桥柱灯,共12盏,灯质为绿色定光。

  (二)小河桥。在桥梁通航孔上、下游迎船面上方正中央各设置桥涵标1座,共2座,桥涵标的标牌为尺寸1.5m×1.5m 正方形,标牌颜色为红色,灯质为红色定光;在通航孔上、下游迎船面两侧桥墩各垂直设置2盏桥柱灯,共8盏,灯质为绿色定光。

  航标设置技术要求应符合《内河助航标志》(GB5863)等规范标准的规定。

  二、你单位要按照航标设置方案做好专用航标和其他标志的设置。

  三、其他要求

  (一)专用航标设置完成后,须向东莞航道事务中心申请复核检测,经检测合格并发布航道通告后,投入使用。

  (二)你单位要落实专用航标维护管理责任。专用航标应按照《航道养护技术规范》(JTS-T 320-2021)等规范标准维护管理,确保航标处于正常技术状态。专用航标维护情况应向东莞航道事务中心备案,按规定向东莞航道事务中心报送专用航标维护记录和统计报表。

  (三)专用航标设置后,如需调整,须按规定重新办理报批。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