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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创享湾人行桥及周边功能完善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 2023-03-16 14:13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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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航政函〔2023〕101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创享湾人行桥及周边功能完善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

  关于创享湾人行桥及周边功能完善工程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我厅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拟建创享湾人行桥及周边功能完善工程涉航内容包括聚星桥和进港大道人行桥,共2座涉航桥梁。其中,聚星桥于蕉门滘与乌洲涌汇流口处跨越蕉门滘,桥梁采用三向120°扇形对称钢结构梁拱组合体系连接三岸,工程所处蕉门滘河宽约70米、乌洲涌涌口处河宽约65米;进港大道人行桥于进港大道蕉门大桥上游侧跨越蕉门滘,桥轴线与水流流向基本正交,工程所处蕉门滘河宽约65米。根据《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工程所处河段河势稳定,水深条件良好,综合考虑桥梁选址的相关因素,在采取聚星桥一孔跨越通航水域,进港大道人行桥与既有桥梁桥墩对应布置、一孔涵盖既有桥梁双孔等措施的前提下,桥梁选址均满足规范要求。

  二、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

  (一)代表船型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及其他有关文件,桥梁所处蕉门滘、乌洲涌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分别为Ⅵ级、等外航道。《创享湾人行桥及周边功能完善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论证选用的代表船型等合适,详见表1。

表1 工程所处河段代表船型

航道名称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代表船型

代表船型尺度

(总长×型宽×设计吃水)(米)

蕉门滘100吨级货船45.0×5.5×1.0
乌洲涌等外20吨级货船20.0×3.5×0.5


  (二)设计通航水位

  《航评报告》关于设计通航水位的评价结论合理。拟建桥梁设计最高通航水位均为0.54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设计最低通航水位均为0.24米。

  (三)通航净空尺度

  《航评报告》论证提出聚星桥采用单孔双向通航方案。设计方案提出桥梁通航孔跨径为140米,三向拱肋均沿中心点延展70米长,桥梁跨越蕉门滘、乌洲涌的通航净宽分别为70米、65米,通航净高均为5.0米。

  《航评报告》论证提出进港大道人行桥采用双孔单向通航方案。设计方案提出桥梁通航孔跨径为2×32米,左、右通航孔通航净宽分别为28米、25米,通航净高为5.7米。

  上述尺度没有恶化原有的通航环境,满足通航需求。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桥梁水中桥墩应充分考虑船舶碰撞风险,设置必要的防撞设施并与桥梁同步建设,通航孔桥墩应按不低于代表船型撞击力的大值考虑防撞标准。进港大道人行桥通航孔桥墩防撞力按不小于100吨级考虑。

  (二)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桥区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开展航标配布专题设计,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桥梁同步建设。

  (三)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建设对相邻桥梁等建筑物(设施)的影响分析,以及工程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分析和航标等设施的维护管理,并及时采取合理措施。

  (四)工程施工完毕,应及时按要求拆除临时栈桥等,并清除其他施工残留物等。

  (五)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与当地航道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支持工程附近航道整治、航道日常养护作业等相关活动。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广州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广州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