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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城际铁路芳村至白云机场城际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 2023-04-06 11:31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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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航政函〔2023〕176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城际铁路芳村至白云机场城际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城际铁路芳村至白云机场城际工程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我厅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粤港澳大湾区城际铁路芳村至白云机场城际工程拟采用盾构施工方式于珠江隧道上游约35米处以500米转弯半径东北转西北弧线走向穿越西河道、于流溪河特大桥上游约800米处穿越流溪河2。根据《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工程穿越西河道、流溪河2处河宽分别约360米、170米,河床总体稳定,综合考虑选址等相关因素,在妥善处理好工程建设、运营、保护与相邻涉水设施相互影响,落实好相关单位意见及安全保障措施等前提下,工程选址满足标准等要求。

  二、通航技术要求

  (一)代表船型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粤港澳大湾区城际铁路芳村至白云机场城际工程穿越珠江西河道、流溪河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论证选用的代表船型等合理,详见表1。

表1 代表船型

航道名称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代表船型

代表船型尺度

(总长×型宽×设计吃水)(米)

西河道3000吨级3000吨级杂货船108×16×5.9
3000吨级散货船96×16.6×5.8
3000吨级集装箱船106×17.6×5.8
流溪河2100吨级货船45×5.5×1.0


  (二)设计通航水位

  《航评报告》关于设计通航水位的评价结论合理。拟建隧道穿越西河道、流溪河2的设计最低通航水位分别为-0.48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0.26米。

  (三)隧道埋设方案

  基本同意《航评报告》论证提出的隧道穿越航道处的最高隧道顶高程要求,即拟建穿越西河道、流溪河2隧道顶部高程应分别不高于-14.1米、-7.19米。设计采用双洞单线隧道,单洞外径8.5米,隧道均埋置于河床内。在航道和可能通航的水域范围内,穿越西河道隧道顶部高程均不高于-26.18米,最小埋深16.67米;穿越流溪河2隧道顶部高程均不高于-16.05米,最小埋深12.64米。隧道埋设要求和方案满足通航标准要求。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调整、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工程同步建设。

  (二)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建设对相邻隧道、锚地、泵站等建筑物(设施)的影响分析,以及工程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分析和航标等设施的维护管理,及时采取合理措施。

  (三)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范围内水下地形监测,及时采取合理措施,确保隧道顶部留有足够覆土厚度。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涉航部分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广州市港务局、广州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监督检查)。工程完工后应向负责航道现场管理的机构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广州市港务局、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