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3〕190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武江支流犁市段生态环境系统保护修复工程——
沙园至群丰片区河岸带湿地修复及生态治理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韶关市浈江区自然资源局:
关于武江支流犁市段生态环境系统保护修复工程——沙园至群丰片区河岸带湿地修复及生态治理工程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我厅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拟建武江支流犁市段生态环境系统保护修复工程——沙园至群丰片区河岸带湿地修复及生态治理工程位于广乐高速韶赣北连接线武江大桥上游约4.6千米武江1左岸处,总长约1.4千米。根据《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工程所处河段河宽约180米-614米,水深条件良好,岸坡稳定,工程选址基本满足规范要求。
二、通航技术要求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工程所处武江1的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为Ⅲ级。工程主要涉航建设内容为生态陡岸加固、硬质护岸坡脚覆土、江心岛生态修复工程。拟建工程砾石驳岸、卵石驳岸和块石驳岸工程边线(含抛石底边线)伸出岸线的最远距离约15.5米,与规划航道边线最小距离约25.2米。根据《武江支流犁市段生态环境系统保护修复工程——沙园至群丰片区河岸带湿地修复及生态治理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关于工程建设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评价结论,工程布置对航道冲淤和水流变化影响较小,在采取相关安全保障措施的条件下,工程建设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不大。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需要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
(二)未来该航段航道扩能升级与工程存在冲突时,建设单位应按承诺配合航道部门做好驳岸护底等工程的拆除或改建工作。
(三)本次江心岛生态修复工程涉及种植树木,部分与规划航道距离较近。未来如与该航段航道扩能升级存在冲突,需对种植树木进行清除,建设单位应无条件配合。
(四)工程建设单位应妥善做好施工期船舶疏导工作,工程施工完毕,应及时按通航要求清除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等,保障航道通航安全。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韶关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韶关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