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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粤港澳大湾区500千伏外环西段工程500千伏卧龙至振兴甲、乙线工程跨越漫水河、北江、龙塘河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 2023-05-10 18:08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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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航政函〔2023〕224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粤港澳大湾区500千伏外环西段工程500千伏卧龙至振兴甲、乙线工程

跨越漫水河、北江、龙塘河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清远供电局:

  关于粤港澳大湾区500千伏外环西段工程500千伏卧龙至振兴甲、乙线工程跨越漫水河、北江、龙塘河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我厅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拟建粤港澳大湾区500千伏外环西段工程500千伏卧龙至振兴甲、乙线工程自西向东依次跨越漫水河2(2次)、北江1(2次)、龙塘河1(12次),共计16段涉航架空电缆。工程选址详见表1。根据《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工程所处河段河势、河床基本稳定,且均采用一档过河方案,工程需协调好与清远枢纽三四线船闸关系,在不影响清远枢纽三四线船闸实施的前提下,工程选址满足规范等要求。

表1 工程选址

线路名称

跨越段

(塔基编号)

跨越航道名称

河宽(米)

工程选址

500千伏卧龙至振兴甲线

5E15-5E17

漫水河2

63

牛王庙桥上游约2.2千米处

6E2-6E3

北江1

402

清远水利枢纽下游约1.9千米处

6E3-6E4

龙塘河1

96

大燕口上游约1.5千米处

6E4-5E37

90

大燕口上游约2.7千米处

5E37-5E38

125

大燕口上游约3.1千米处

5E38-5E39

100

大燕口上游约3.7千米处

5E41-5E42

74

大燕口上游约4.3千米处

5E42-5E43

112

大燕口上游约4.9千米处

500千伏卧龙至振兴乙线

5F16-5F18

漫水河2

74

牛王庙桥上游约2.1千米处

6F2-6F3

北江1

379

清远水利枢纽下游约2.1千米处

6F3-6F4

龙塘河1

109

大燕口上游约1.7千米处

6F4-5F36

86

大燕口上游约2.6千米处

5F36-5F37

96

大燕口上游约3.2千米处

5F37-5F38

113

大燕口上游约3.6千米处

5F40-5F41

58

大燕口上游约4.4千米处

5F41-5F42

128

大燕口上游约4.8千米处

  二、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

  (一)代表船型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粤港澳大湾区500千伏外环西段500千伏卧龙至振兴甲、乙线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论证选用的代表船型等合理,详见表2。

表2 工程所处航道代表船型

航道名称

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

代表船型

代表船型尺度

(总长×型宽×设计吃水)(米)

北江1

2000吨级货船

90.0×14.8×2.6

2000吨级集装箱船

71.0×15.8×3.4

2000吨级自卸砂船

69.0×15.0×4.2

龙塘河1

50吨级货船

32.5×5.5×0.7

漫水河2

20吨级货船

20.0×3.5×0.5

  (二)设计通航水位

  《航评报告》关于设计通航水位的评价结论合理。拟建线路跨越航道处的设计最高通航水位(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详见表3。

表3 设计通航水位

线路名称

跨越段(塔基编号)

跨越航道名称

设计最高通航水位(米)

500千伏卧龙至振兴甲线

5E15-5E17

漫水河2

16.29

6E2-6E3

北江1

14.86

6E3-6E4

龙塘河1

13.72

6E4-5E37

13.73

5E37-5E38

13.73

5E38-5E39

13.74

5E41-5E42

13.74

5E42-5E43

13.75

500千伏卧龙至振兴乙线

5F16-5F18

漫水河2

16.29

6F2-6F3

北江1

14.86

6F3-6F4

龙塘河1

13.72

6F4-5F36

13.73

5F36-5F37

13.73

5F37-5F38

13.74

5F40-5F41

13.74

5F41-5F42

13.75

  (三)通航净空尺度

  基本同意《航评报告》论证提出的最小通航净高要求。设计方案提出各线路均采用一档过河方案,杆塔均位于岸上,线路实际通航净高满足通航标准要求。通航净空尺度等详见表4。

表4 通航净空尺度

线路名称

跨越段(塔基编号)

跨越航道名称

最小通航净高要求(米)

垂弧最低点高程(米)

实际通航净高(米)

档距(米)

500千伏卧龙至振兴甲线

5E15-5E17

漫水河2

16

49.47

33.18

584

6E2-6E3

北江1

32

55.67

40.81

1440

6E3-6E4

龙塘河1

18

81.34

67.62

403

6E4-5E37

43.23

29.50

440

5E37-5E38

36.10

22.37

407

5E38-5E39

41.98

28.24

382

5E41-5E42

59.33

45.59

443

5E42-5E43

48.30

34.55

562

500千伏卧龙至振兴乙线

5F16-5F18

漫水河2

16

48.79

32.50

603

6F2-6F3

北江1

32

55.50

40.64

1421

6F3-6F4

龙塘河1

18

77.20

63.48

551

6F4-5F36

41.42

27.69

398

5F36-5F37

39.70

25.97

434

5F37-5F38

49.33

35.59

376

5F40-5F41

50.23

36.49

396

5F41-5F42

43.28

29.53

505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调整、设置助航标志,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本工程同步建设。

  (二)跨越北江段架空缆线左岸管线标布置于清远枢纽三、四线船闸规划建设范围内,将对船闸实施存在一定的影响。未来清远枢纽三、四线船闸建设时,该管线标由缆线业主负责迁移。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佛山、北江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佛山、北江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