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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智能无人系统研究院龙穴岛总装试验基地码头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 2023-05-19 11:02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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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航政函〔2023〕236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智能无人系统研究院龙穴岛总装试验基地码头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广东智能无人系统研究院(南沙):

  关于广东智能无人系统研究院龙穴岛总装试验基地码头项目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拟建广东智能无人系统研究院龙穴岛总装试验基地码头项目位于凫洲大桥下游约3.6千米处枕箱水道右岸侧,东南侧紧邻拟建广东海事局大型巡逻船码头。根据《海轮航道通航标准》(JTS180-3-2018),工程所处海域宽阔,水深条件良好,码头选址符合规范等要求。

  二、通航尺度和技术要求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工程所处枕箱水道的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为Ⅰ级。本工程拟新建1个30000吨级多用途泊位。工程分两个阶段建设,其中一阶段码头长200米,满足10000吨级综合科考船靠泊需求,码头平台呈L型布置,采用高桩梁板与高桩墩台组合结构,通过1座引桥与陆域连接,码头前沿线伸出堤岸约264米-367米,泊位长200米,停泊水域宽61米,回旋水域呈圆形布置在码头前方,直径240米,进港支航道的航道通航宽度为90米,与东南侧广东海事局大型巡逻船码头共用进港航道;二阶段码头向西侧延长55米,采用高桩梁板结构,码头总长255米,满足30000吨级综合科考船靠泊需求,其前沿线伸出堤岸最大距离约405米,泊位长255米,停泊水域宽80米,回旋水域呈圆形,直径332米,进港支航道的航道通航宽度为150米。一、二阶段码头停泊水域与枕箱水道航道边线最小距离分别约869米、827米,两阶段回旋水域均与航道保持一定的距离。船舶经进港支航道、枕箱水道等航道进出港。根据《广东智能无人系统研究院龙穴岛总装试验基地码头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关于拟建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评价结论,码头建设对航道水流条件和冲淤变化影响不大,在采取合理调度及设置导助航设施等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等前提下,拟建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较小。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开展航标配布专题设计,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本工程同步建设。

  (二)工程建设及营运单位应加强工程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分析,以及与相邻码头管理单位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管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船舶调度管理,严格按照限定条件开展相关作业,妥善处理船舶进出与其他船舶通航关系;运营船舶应适应航道通航条件,采取合理措施安全通过相关水域,保障航道通航安全。

  (三)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建设对相邻码头等建筑物(设施)的影响分析及观测,制定应急措施与预案,并及时采取合理措施。

  (四)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与当地航道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支持附近必要的航道整治和日常养护作业等相关活动。

  (五)本工程与相邻拟建的广东海事局大型巡逻船码头共用进港航道。广东海事局大型巡逻船码头于2020年8月获交通运输部航评批复,已明确进港航道所涉枕箱水道部分水下丁坝拆除事宜。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涉航部分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建设,积极配合广州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涉航部分完工后应向广州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港口管理等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