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汕头市牛田洋快速通道工程山兜互通立交桥、沟南特大桥加宽桥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一、工程选址
(一)汕头市牛田洋快速通道山兜互通立交桥(以下简称互通立交桥)
拟建互通立交桥于西港桥闸上游约4.7千米处跨越新深沟,工程含4幅匝道,自上游至下游分别为C、B、E、D匝道,桥轴线法线方向与水流流向交角分别约3°、4°、4°、6°。根据《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以下简称《标准》),工程所处河段微弯,河宽约55米,河床稳定,水流条件较好,综合考虑选址的相关因素,在采取桥墩顺水流方向布置等措施的前提下,桥梁选址满足规范要求。
(二)汕昆高速公路沟南特大桥加宽桥(以下简称加宽桥)
拟建加宽桥于西港桥闸上游约4.9千米处现状汕昆高速公路沟南特大桥下游侧跨越新深沟,桥轴线法线方向与水流流向交角约60°。根据《标准》,工程所处河段顺直,河宽约52米,河床稳定,水流条件较好,综合考虑选址等相关因素,在采取有关通航安全保障等措施的前提下,桥梁建设未恶化现有通航条件,工程选址基本满足规范要求。
二、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
(一)代表船型
根据其他有关文件,桥梁所处河段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为Ⅷ级。《汕头市牛田洋快速通道工程山兜互通立交桥(方案调整)、沟南特大桥加宽桥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论证选用30吨级货船(24.0米×4.5米×0.6米,总长×型宽×设计吃水)等作为代表船型,选用的代表船型合理。
(二)设计通航水位
《航评报告》关于设计通航水位的评价结论合理。拟建桥梁的设计最高通航水位均为1.67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设计最低通航水位均为1.11米。
(三)通航净空尺度
同意《航评报告》论证提出的拟建桥梁最小通航净空尺度要求,设计提出的桥梁实际通航净空尺度(通航净宽为垂直水流方向投影的净宽)均大于最小通航净空尺度,满足通航要求,详见表1。
表1 桥梁通航净空尺度情况
序号 | 桥梁名称 | 通航孔 布置 | 通航孔跨径(米) | 设计通航净空尺度(米) | |
净宽 | 净高 | ||||
1 | C匝道桥 | 单孔双向 | 30 | 28.4 | 6.59 |
2 | B匝道桥 | 单孔双向 | 30 | 28.4 | 6.47 |
3 | E匝道桥 | 单孔双向 | 30 | 28.4 | 6.76 |
4 | D匝道桥 | 单孔双向 | 30 | 28.1 | 6.70 |
5 | 加宽桥 | 单孔单向 | 30 | 14.1 | 7.67 |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桥梁水中桥墩应充分考虑船舶碰撞风险,设置必要的防撞设施并与桥梁同步建设,通航孔桥墩应按不低于代表船型撞击力的大值考虑防撞标准。
(二)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调整、设置桥区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开展航标配布专题设计,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桥梁同步建设。
(三)工程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建设对相邻桥梁等建筑物(设施)的影响分析,以及工程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分析和航标等设施的维护管理,并及时采取合理措施。
(四)工程施工完毕,应及时按要求拆除临时钢栈桥、钢围堰等,并清除其他施工残留物等。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粤东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粤东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