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国家电投广东湛江徐闻海上风电场300MW增容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一、工程选址
国家电投广东湛江徐闻海上风电场300MW增容项目位于湛江市徐闻县锦和镇以东海域,拟建海上风电机组,配套建设1座220千伏海上升压站,风电机组产生的电能通过场内集电海缆汇集到海上升压站后再通过1回220千伏复合海缆连接至陆上集控中心。风电场场址东侧紧邻已建徐闻海上风电北区、南侧紧邻已建徐闻海上风电南区,海底电缆路由长度28.04千米,由东向西依次穿越沙外航道、外罗航道1、外罗航道2。根据《海轮航道通航标准》(JTS180-3-2018),工程所处海域海床稳定,水深条件良好,工程选址满足规范要求。
二、通航技术要求
(一)代表船型
基本同意《国家电投广东湛江徐闻海上风电场300MW增容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论证提出的工程所涉及外罗航道1、沙外航道选取2000吨级杂货船(86米×13.5米×4.9米,总长×型宽×设计吃水,下同)、散货船(78米×14.3米×5.0米)、油船(86米×13.6米×5.1米)作为代表船型;外罗航道2选取1000吨级杂货船(85米×12.3米×4.3米)等作为代表船型。
(二)设计通航水位
同意《航评报告》提出的工程穿越航道处的设计最低通航水位均采用-0.86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即当地理论最低潮面)。
(三)风电场平面布置
风电场布置在离岸较远且水深良好的海域内,工程场址距最近的沙外航道约3.3千米,风机基础采用钢管桩。根据《航评报告》关于风电场址布置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评价结论,风电场址布置对海床变化和水流影响较小,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不大。
(四)海缆埋设方案
基本同意《航评报告》分析论证提出的海缆穿越航道处的最高顶部高程和埋设宽度要求。设计海缆穿越航道处埋设宽度范围内的设计顶部高程均在计算最高顶部高程以下,覆盖层厚度均不小于5.0米,满足通航要求,详见表1。
表1 工程穿越航道处埋设方案
序号 | 穿越航道 名称 | 最高顶部高程要求(米) | 满足埋深要求的海缆长度(米) | 设计最高顶部高程(米) |
1 | 沙外航道 | -11.86 | 438 | -13.3 |
2 | 外罗航道1 | -9.49 | 595 | -11.79 |
3 | 外罗航道2 | -8.34 | 363 | -8.36 |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
(二)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建设对相邻风电项目及其他设施的影响分析,以及工程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分析和航标等设施的维护管理,及时采取合理措施。
(三)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范围内水下地形监测,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海缆顶部留有足够覆土厚度,并加强各项设施的维护管理。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粤西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粤西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