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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国道G228线雷州乌石至企水段(广东滨海旅游公路雷州乌石至企水段)新建工程海康港特大桥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 2023-05-29 12:18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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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航政函〔2023〕259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国道G228线雷州乌石至企水段(广东滨海旅游公路雷州乌石至企水段)新建工程海康港特大桥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湛江雷州滨海旅游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国道G228线雷州乌石至企水段(广东滨海旅游公路雷州乌石至企水段)新建工程海康港特大桥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国道G228线雷州乌石至企水段(广东滨海旅游公路雷州乌石至企水段)新建工程海康港特大桥拟于海康港上游约1000米处跨越龙门河,桥轴线法线方向与水流流向交角约22°。根据《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工程所处河段河宽约540米,河势相对稳定,桥址位于弯道弯顶处,属龙门河出口段,综合考虑选址的相关因素,在采取加大通航孔跨径等措施的前提下,桥梁选址满足规范等要求。

  二、通航技术要求

  (一)代表船型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以及其他有关文件,工程所处河段的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为Ⅷ级。《国道G228线雷州乌石至企水段(广东滨海旅游公路雷州乌石至企水段)新建工程海康港特大桥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论证选用300吨级渔船(总长30~47米×型宽6.8~8米×设计吃水2.8~3.6米)等作为代表船型,选用的代表船型合适。

  (二)设计通航水位

  《航评报告》关于设计通航水位的评价结论合理。拟建桥梁设计最高通航水位为5.267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设计最低通航水位为-1.523米。

  (三)通航尺度

  《航评报告》论证提出拟建桥梁采用单孔双向通航方案。设计方案提出桥梁通航孔跨径168米,通航净宽105.0米,通航净高20米,上述尺度满足通航要求。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桥梁水中桥墩应充分考虑船舶碰撞风险,设置必要的防撞设施并与桥梁同步建设。通航孔水中桥墩应按不低于代表船型撞击力的大值考虑防撞标准。拟建桥梁通航孔水中桥墩应按不小于300吨级渔船撞击力标准进行防撞设计。

  (二)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开展航标配布专题设计,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工程同步建设。

  (三)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分析和航标等设施的维护管理,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四)工程施工完毕,应及时按要求拆除施工平台、钢围堰等,并清除其他施工残留物。

  (五)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与当地航道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支持工程附近航道整治、航道日常养护作业等相关活动。

  (六)桥址上下游水域现有较多蚝排等养殖设施。建设单位应提前与蚝排业主单位做好沟通,按承诺做好桥区水域蚝排等养殖设施的清除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粤西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粤西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