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3〕260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云浮港都杨港区粤电环保码头改建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补充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广东粤电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广东粤电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关于申请调整云浮港都杨港区粤电环保码头改建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的请示》(环保材料发〔2023〕31号)及附件等资料收悉。根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综合考虑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和航道通航条件,同意对该工程涉航参数进行调整。码头向下游平移58米,调整后前沿线距岸边47米保持不变,码头停泊水域边线与航道边线最近距离由187米调整为193米。其余批复的涉航参数均不变。
二、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余事项仍按《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云浮港都杨港区粤电环保码头改建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粤交航政函〔2022〕579号)的要求执行。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