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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州市大坳拦河闸坝加固改造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 2023-05-29 17:37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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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航政函〔2023〕263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州市大坳拦河闸坝加固改造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广州市北部市管水利设施事务中心:

  关于广州市大坳拦河闸坝加固改造工程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广州市大坳拦河闸坝位于流溪河石潭大桥下游约500米处,工程拟于原址进行加固改造,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拦河闸坝加固改造、重建控制中心、重建左干渠、右总干渠进水口及新建鱼道四部分。原拦河闸坝无通航设施,综合考虑航道通航和建设条件,原则同意在左岸荔湖电站处预留船闸建设位置,并对荔湖电站进水闸墩分缝处理,待有需求时建设船闸。

  二、通航尺度及技术要求

  (一)代表船型

  根据其他有关文件,工程所处河段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为Ⅸ级。《广州市大坳拦河闸坝加固改造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论证选用20吨级货船(20.0米×3.5米×0.5米,总长×型宽×设计吃水)作为代表船型,选用的代表船型合理。

  (二)设计通航水位

  《航评报告》关于设计通航水位的评价结论合理。船闸上游设计最高通航水位为24.65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上游设计最低通航水位为22.75米;下游设计最高通航水位为22.15米,下游设计最低通航水位为19.16米。

  (三)预留通航建筑物规模和尺度

  基本同意《航评报告》论证提出的预留船闸规模和通航尺度要求。设计方案提出预留船闸建设级别为Ⅸ级,有效尺度为40米×8米×0.8米(长×宽×门槛最小水深)。设计尺度满足通航要求。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工程同步建设。

  四、有关要求

  (一)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广州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广州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