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3〕265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设置黄茅海跨海通道工程跨越航道桥梁专用航标的函
黄茅海跨海通道管理中心:
你单位关于设置黄茅海跨海通道工程跨越航道桥梁专用航标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函复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黄茅海跨海通道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粤交航函〔2020〕191号)要求,黄茅海跨海通道工程于三一海洋重工码头上游约2公里处由东向西依次跨越崖门(黄茅海)出海航道的东东航道、东航道和西航道,均采用单孔双向通航。根据船舶通航需求及航道现状,现阶段暂不开通跨西航道通航孔。同意你单位设置桥梁专用航标,具体如下:
(一)跨越东东航道桥
1.通航孔最佳通过点标志
在桥梁通航孔上下游迎船面上方中央各设置1座通航孔最佳通过点标志,共2座,标牌为直径3.0米圆形标牌,标牌颜色为红白相间竖条纹,灯质为白光,莫尔斯信号“A”,周期6秒。在通航孔最佳通过点标志上各设置1座实体AIS航标,共2座。
2.通航孔左侧标志、右侧标志
在桥梁通航孔下方航道的左右侧边界对应的上下游迎船面桥桁上各设置1座通航孔左侧标志、右侧标志,共2座通航孔左侧标志和2座通航孔右侧标志。通航孔左侧标志为3.0m×3.0m实心正方形标牌,标牌颜色为红色,灯质为单闪红光,周期4秒。通航孔右侧标志为边长3.6m尖端向上的实心正三角形标牌,标牌颜色为绿色,灯质为单闪绿光,周期4秒。
3.侧面浮标
在桥梁通航孔上下游约800米处航道两侧各设置1座HF2.4浮标,左右侧浮标前后间距约100米,共4座。左侧浮标颜色为红色,顶标为单个红色罐形,灯质为单闪红光,周期4秒;右侧浮标颜色为绿色,顶标为单个绿色锥顶向上锥形,灯质为单闪绿光,周期4秒。
4.桥墩警示标志
在桥梁通航孔两侧主墩、与通航孔两侧主墩相邻的过渡墩及辅助墩的上下游迎船面桥墩上各设置1座桥墩警示标志,共12座。桥墩警示标志为高7.0m、直径0.7m圆柱形标牌,颜色为黄色与红色相间横带,灯质为连续快闪黄光。
(二)跨越东航道桥
1.通航孔最佳通过点标志
在桥梁通航孔上下游迎船面上方中央各设置1座通航孔最佳通过点标志,共2座,标牌为直径3.0米圆形标牌,标牌颜色为红白相间竖条纹,灯质为白光,莫尔斯信号“A”,周期6秒。在通航孔最佳通过点标志上各设置1座实体AIS航标,共2座。
2.通航孔左侧标志、右侧标志
在桥梁通航孔下方航道的左右侧边界对应的上下游迎船面桥桁上各设置1座通航孔左侧标志、右侧标志,共2座通航孔左侧标志和2座通航孔右侧标志。通航孔左侧标志为3.0m×3.0m实心正方形标牌,标牌颜色为红色,灯质为单闪红光,周期4秒。通航孔右侧标志为边长3.6m尖端向上的实心正三角形标牌,标牌颜色为绿色,灯质为单闪绿光,周期4秒。
3.侧面浮标
在桥梁通航孔上游利用现状Y16#、Y17#侧面浮标;在桥梁通航孔下游约800米处航道两侧各设置1座HF2.4浮标,左右侧浮标前后间距约100米,共2座。左侧浮标颜色为红色,顶标为单个红色罐形,灯质为单闪红光,周期4秒;右侧浮标颜色为绿色,顶标为单个绿色锥顶向上锥形,灯质为单闪绿光,周期4秒。
4.桥墩警示标志
在桥梁通航孔两侧主墩、与通航孔东侧主墩相邻的过渡墩及辅助墩的上下游迎船面桥墩上各设置1座桥墩警示标志,共8座。桥墩警示标志为高7.0m、直径0.7m圆柱形标牌,颜色为黄色与红色相间横带,灯质为连续快闪黄光。
(三)跨越西航道
1.桥孔禁航标志
在桥梁通航孔迎船面桥桁中央暂设置1座桥孔禁航标志,共2座,标牌为3.0m×3.0m正方形标牌,“X”形,颜色为黄色底、黑色交叉,灯质为黄光,莫尔斯信号“P”,周期12秒。
2.桥墩警示标志
在桥梁通航孔西侧主墩、与通航孔西侧主墩相邻的过渡墩及辅助墩的上下游迎船面桥墩上各设置1座桥墩警示标志,共6座。桥墩警示标志为高7.0m、直径0.7m圆柱形标牌,颜色为黄色与红色相间横带,灯质为连续快闪黄光。
航标设置技术要求应符合《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GB4696)、《中国海区可航行水域桥梁助航标志》(GB24418)等规范标准的规定。
二、你单位要按照航标设置方案做好专用航标和其他标志的设置。
三、其他要求
(一)专用航标设置完成后,须向江门航道事务中心申请复核检测,经检测合格并发布航道通告后,投入使用。
(二)你单位要落实专用航标维护管理责任。专用航标应按照《航道养护技术规范》(JTS-T 320-2021)等规范标准维护管理,确保航标处于正常技术状态。专用航标维护情况应向江门航道事务中心备案,按规定向江门航道事务中心报送专用航标维护记录和统计报表。
(三)如下阶段根据航道发展变化及通航需求情况需开通跨西航道通航孔,你单位应及时申请调整设置相应的专用航标。
(四)专用航标设置后,如需调整,须按规定重新办理报批。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