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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甘竹水文站迁站重建专项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 2023-06-06 17:49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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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航政函〔2023〕277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甘竹水文站迁站重建专项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广东粤海珠三角供水有限公司:

  关于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甘竹水文站迁站重建专项工程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受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影响,甘竹水文站需迁站重建。重建工程位于西江下游出海航道九江大桥下游约2千米左岸、原甘竹水文站上游约3千米处。根据《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工程所处河段河面宽约1100米,河床稳定,水深条件良好,工程选址满足标准要求。

  二、通航技术要求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工程所处西江下游出海航道的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为Ⅰ级。工程拟建设1座自记台平台、1座工作引桥、观测道路和防撞栏。自记台采用框架结构,顺水流方向长16.8米,垂直水流方向宽9.8米,在自记台前沿外侧2.5米处建设一排防撞栏,防撞栏顺水流方向长25.2米,垂直水流方向宽7.2米。防撞栏前沿线距后方岸堤约41米,距主航道边线最近约315米。根据《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甘竹水文站迁站重建专项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关于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评价结论,工程的设置对河床变化、水流影响较小,工程建设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不大。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工程同步建设。

  (二)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分析和航标等设施的维护管理,及时采取合理措施。

  (三)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与当地航道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支持附近必要的航道整治和日常养护作业等相关活动。

  (四)工程距离下游18#左过河标较近,影响了航标的助航效能。建设单位应按照航道部门的要求及时做好该航标的拆除重建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江门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江门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