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3〕290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设置肇庆港德庆港区西江能源枢纽中心(德庆)项目一期LNG趸船专用航标的函
德庆西江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设置肇庆港德庆港区西江能源枢纽中心(德庆)项目一期LNG趸船专用航标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函复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西江能源枢纽中心(德庆)项目一期LNG加注站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粤交航政函〔2021〕357号)要求,肇庆港德庆港区西江能源枢纽中心(德庆)项目一期LNG加注站建设于西江左岸德庆县广大街原悦城港务站上游约600m处,为趸船式码头。同意你单位设置肇庆港德庆港区西江能源枢纽中心(德庆)项目一期LNG趸船专用航标,具体如下:
在趸船前沿上下游各设置1座专用浮标,共2座。专用浮标采用黄色HF6.7灯艇,灯质为双闪黄光,周期6秒。
二、航标设置技术要求应符合《内河助航标志》(GB5863)等规范标准的规定。
三、其他要求
(一)专用航标设置完成后,须向西江航道事务中心申请复核检测,经检测合格并发布航道通告后,投入使用。
(二)你单位要落实专用航标维护管理责任。专用航标应按照有关规范标准维护管理,确保航标处于正常技术状态。专用航标维护情况应向西江航道事务中心备案,按规定向西江航道事务中心报送专用航标维护记录和统计报表。
(三)专用航标设置后,如需调整,须按规定重新办理报批。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