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3〕300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清远清新至广州花都高速公路北江特大桥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补充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广东湾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办理清远清新至广州花都高速公路北江特大桥(调整方案)航道行政许可的申请》(粤湾清花函〔2023〕19号)及附件等资料收悉。根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由“清远清新至佛山南海高速公路”变更为“清远清新至广州花都高速公路”。
二、综合考虑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和航道通航条件,同意对该项目北江特大桥涉航参数调整如下:
(一)桥梁桥位及通航孔跨径不变,左侧通航孔6#墩承台尺寸由33.90米×33.90米×6.5米(宽×长×高,下同)调整为28.20米×38.20米×6.5米;左侧通航孔5#墩及右侧通航孔4#、3#墩承台尺寸均由33.90米×33.90米×6.5米调整为22.80米×34.80米×6.5米。
(二)右侧通航孔4#墩承台面标高调整为0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桥梁通航净空尺度及其余涉航参数均不变。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余事项仍按《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清远清新至佛山南海高速公路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粤交航政函〔2022〕27号)的要求执行。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