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水〔2023〕283号
签发人:贾绍明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深圳中远龙鹏液化气运输有限公司新增运力指标的请示
交通运输部:
深圳中远龙鹏液化气运输有限公司(下称“中远龙鹏”)是一家经营国内沿海省际液化气船运输的企业。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2022年度沿海省际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运输市场运力调控综合评审结果有关事宜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23第12号)最终评审结果,该司获得新增1艘5500立方米液化气船的运力指标。经综合研究,中远龙鹏拟申请通过光船租赁方式使用新增的运力指标,经营国内沿海各港间液化气运输,并已知悉光船租赁船舶到期后即退出沿海省际市场,此次2022年度的运力指标失效作废。中远龙鹏已办理“金桂源”轮的光租手续,该轮货舱容量5500.296立方米。经研究,我厅拟同意该司申请,现将有关资料上报(通过部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上传),恳予审批。
妥否,请批示。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7月6日
(联系人:钟非凡,联系电话:020-83730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