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3〕321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美术馆、广东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广东文学馆“三馆合一”项目
亲水栈道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关于广东美术馆、广东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广东文学馆“三馆合一”项目亲水栈道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拟建广东美术馆、广东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广东文学馆“三馆合一”项目亲水栈道位于珠江隧道下游约200~650米南河道北段右岸处、拟拆除的芳村客运码头岸线范围内。根据《海轮航道通航标准》(JTS180-3-2018),工程所处河段河宽约400米,河势较为稳定,水深条件较好,工程选址满足规范要求。
二、通航技术要求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工程所处南河道北段的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为5000吨级。拟建亲水栈道全长约450米,宽度5~27米,采用高桩梁板式结构,栈道上游部位设置外挑平台,平台前沿设7组防撞墩。工程伸出堤岸最大距离约27米,前沿线与航槽边线最小距离约110米。根据《广东美术馆、广东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广东文学馆“三馆合一”项目亲水栈道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关于工程建设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评价结论,工程布置对航道冲淤和水流变化影响较小,在采取相关安全保障措施的条件下,工程建设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较小。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
(二)工程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建设对相邻码头等建筑物(设施)的影响分析,及时采取合理措施。
(三)工程建设单位应妥善做好施工期船舶疏导工作,工程施工完毕,应及时按通航要求清除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保障航道通航安全。
(四)工程下游栈道位于拟升级建设的芳村客运码头6#、7#泊位后方。本项目建设及运营单位需与芳村客运码头加强沟通、协调,协商落实两个项目施工期及营运期的水域安全保障措施。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广州市港务局实施监督检查。工程完工后应向广州市港务局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广州市港务局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