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3〕334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深圳港盐田港区东作业区集装箱码头工程一期工程基槽、泊位及
港池疏浚工程项目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延期审批办理意见的函
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深圳港盐田港区东作业区集装箱码头工程一期工程基槽、泊位及港池疏浚工程项目航道行政许可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核,同意该项目施工作业延期至2024年1月15日,并配发相应的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
你公司要全面落实涉及沿海航道区域通航保障措施,按照粤交航道字〔2022〕54号文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积极配合深圳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作。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航道管理处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