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3〕339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设置东江南支流(东莞水道)港湾大桥专用航标的函
东莞市沙田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设置东江南支流(东莞水道)港湾大桥专用航标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函复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航道局关于东江南支流港湾大桥跨越东莞水道涉及航道通航有关问题的复函》(粤航道〔2017〕103号)要求,东江南支流港湾大桥在广深沿江高速公路桥下游约2公里处跨越东莞水道,采用单孔双向通航。同意你单位设置桥梁专用航标,具体如下:
在桥梁通航孔上、下游迎船面上方正中央各设置桥涵标1座,共2座,桥涵标标牌为尺寸2m×2m 正方形,标牌颜色为红色,灯质为红色单面定光;在桥梁通航孔上、下游迎船面两侧桥墩上,各垂直设置桥柱灯4 盏,共16盏,灯质为绿色单面定光。
航标设置技术要求应符合《内河助航标志》(GB5863)等规范标准的规定。
二、你单位要按照航标设置方案做好专用航标和其他标志设置。
三、其他要求
(一)专用航标设置完成后,须向东莞航道事务中心申请复核检测,经检测合格并发布航道通告后,投入使用。
(二)你单位要落实专用航标维护管理责任。专用航标应按照《航道养护技术规范》(JTS-T 320-2021)等规范标准维护管理,确保航标处于正常技术状态。专用航标维护情况应向东莞航道事务中心备案,按规定向东莞航道事务中心报送专用航标维护记录和统计报表。
(三)专用航标设置后,如需调整,须按规定重新办理报批。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