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3〕344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江门市蓬江区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二期)白藤西泵站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江门市蓬江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关于江门市蓬江区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二期)白藤西泵站工程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该工程未依法报送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材料而开工建设,鉴于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暂未造成重大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我厅研究,同意补办该工程的航道行政审批手续,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在建江门市蓬江区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二期)白藤西泵站工程位于西江下游出海航道左岸,与上游广中江高速公路滨江大桥距离约1.1千米。根据《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工程所处河段河面宽约940米,河势基本稳定,水深条件良好,工程选址满足规范要求。
二、通航技术要求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工程所处河段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为I级。在建白藤西泵站为双向泵站,建设内容包括前池、泵闸、挡土墙、出水池,设计排水流量为6.0立方米/秒,引水流量为5.0立方米/秒。工程出水池前沿与后方堤岸距离约107米,与规划航道边线距离约206米。根据《江门市蓬江区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二期)白藤西泵站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关于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评价结论及数学模型研究成果,工程的设置和作业对河床变化、水流影响较小,工程建设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较小。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二)工程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分析和警示标志等设施的维护管理等,并及时采取合理措施。
(三)工程建设单位应妥善做好施工期船舶疏导工作,工程施工完毕,应及时按通航要求清除施工围堰、平台等,并清除其他施工残留等,保障航道通航安全。
四、有关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后续工作,积极配合江门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江门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二)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