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营〔2023〕316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兴宁至汕尾高速公路海丰至红海湾开发区段二期工程设置收费站的批复
省交通集团:
《省交通集团关于兴宁至汕尾高速公路海丰至红海湾开发区段二期工程设置收费站的请示》(粤交集经〔2023〕17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兴宁至汕尾高速公路海丰至红海湾开发区段二期工程建成通车后,设置红海湾主线收费站。
二、收费站的建设必须符合国家、省关于公路收费站及其广场的设计标准和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的相关要求,设置相应的收费设施和电脑收费系统,经检验合格后,方能开始收费。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