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鸿福西路-银龙路跨江通道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一、工程选址
拟建鸿福西路-银龙路跨江通道工程采用沉管施工方式于曲海大桥下游约61米-194米处穿越东莞水道2。根据《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工程所处河段河宽约120米-140米,河床稳定,水深良好,在妥善处理好工程建设、运营、保护与相邻涉水设施相互影响的前提下,工程选址满足规范要求。
二、通航技术要求
(一)代表船型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工程所处河段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为Ⅲ级。《东莞市鸿福西路-银龙路跨江通道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以下简称《航评》)论证选用的代表船型合理,详见表1。
表1 工程所处航道代表船型
(二)设计通航水位
《航评》关于设计通航水位的评价结论合理。拟建工程穿越航道处设计最低通航水位为-0.30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
(三)隧道埋设方案
基本同意《航评》论证提出的隧道穿越航道处的最高管顶高程要求,即应不高于-9.0米。设计采用整体式管节,横截面尺寸为28.6米×9.7米(宽×高),隧道埋置于河床内,在航道和可能通航的水域范围内,穿越管道顶高程不高于-9.0米,最小埋深3.7米(含硬质覆盖层)。隧道埋设要求和方案满足通航标准要求。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调整、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开展航标配布专题设计,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工程同步建设。
(二)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建设对相邻过江隧道等建筑物(设施)的影响分析,以及工程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分析和航标等设施的维护管理,并及时采取合理措施。
(三)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范围内水下地形监测,及时采取合理措施,确保管线顶部留有足够覆土厚度。
(四)工程建设前,建设单位应妥善处理好临近桥梁、过河水管、燃气管道的相关事宜,并及时落实受影响电缆的迁改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东莞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东莞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