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3〕364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潮州港怡华石化五万吨级码头建设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潮州港怡华石化有限公司:
关于潮州港怡华石化五万吨级码头建设项目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拟建潮州港怡华石化五万吨级码头建设项目位于广东省潮州市饶平县柘林镇东部旗头山的西南侧近岸海域,距东北侧的潮州海事码头约0.64千米。根据《海轮航道通航标准》(JTS180-3-2018),工程所处海域宽阔,海床总体稳定,水深良好,码头选址符合规范等要求。
二、通航尺度和技术要求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工程所涉及的柘林湾进港外航道的航道发展规划为5万吨级,东小门水道的航道发展规划等级为1000吨级。本工程拟建1个50000吨级油船泊位,后沿布置1个2000吨级油船泊位,泊位长度296米。采用开敞式墩式码头型式,通1座引桥与后方陆域衔接。码头前沿线离岸约180米。
50000吨级和2000 吨级船舶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布置在码头正前方及侧后方,停泊水域宽度分别为64.4米、27.2米。50000吨级码头停泊水域与柘林湾进港外航道规划航道距离约802米,与东小门水道规划航道距离约175米。2000吨级码头停泊水域与柘林湾进港外航道规划航道距离约914米,与东小门规划主航道距离约443米。
工程于码头内外两侧分别布置1处回旋水域,呈圆形布置,回旋圆直径分别为572.5米、172米,回旋水域未利用柘林湾进港外航道、东小门水道。
根据《潮州港怡华石化5万吨级油码头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关于拟建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评价结论,码头建设对海床变化和水流影响较小,在采取合理调度等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等前提下,拟建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较小。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
(二)工程建设及营运单位应加强工程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分析,以及与相邻码头管理单位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管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船舶调度管理,严格按照限定条件开展相关作业,妥善处理船舶进出与其他船舶通航关系;运营船舶应适应航道通航条件,采取合理措施安全通过相关水域,保障航道通航安全。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涉航部分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建设,积极配合粤东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涉航部分完工后应向粤东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港口管理等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