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微信
| 手机端| 政务邮箱| 无障碍浏览|
首页 > 政策文件 > 许可公告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智能无人系统研究院龙穴岛总装试验基地码头项目(一期)施工项目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办理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 2023-08-09 14:12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打印】

粤交航政函〔2023〕372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智能无人系统研究院龙穴岛总装试验基地码头项目(一期)

施工项目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办理意见的函

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广东智能无人系统研究院龙穴岛总装实验基地码头项目(一期)施工项目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概述

  (一)航道基本情况

  拟建广东智能无人系统研究院龙穴岛总装实验基地码头项目(一期)位于广州市南沙区龙穴岛北侧、凫洲大桥下游约6千米处枕箱水道右岸,工程所处航道现状维护等级为Ⅰ级。

  (二)涉航施工内容

  根据《广东智能无人系统研究院龙穴岛总装试验基地码头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施工组织设计》,本项目施工内容主要为堤防加固工程、疏浚工程、引桥工程和码头工程。

  二、施工期航道通航保障方案

  码头施工作业水域边线距北侧枕箱水道约489米,距南侧天然气水合物钻采船(大洋钻探船)项目南部码头港池边界约349米,工程涉及施工船舶较多,施工期间将确保施工机具不占用航道及相邻码头港池水域。上述尺度满足现状通航要求。

  三、施工期助航标志配布

  为保障施工期间航道通航安全,结合施工方案,施工单位编制了助航标志配布方案并附专家咨询意见,具体配布方案如下:

  (一)在施工区域对开水域东南侧、东北侧、西南侧、西北侧各设置1座专用浮标,共4座。

  (二)在施工区域西南侧约200米适当位置设置1座施工提示牌,共1座。

  航标设置技术要求符合《内河助航标志》(GB5863)等规范标准的规定。

  四、施工期航道安全保障措施

  (一)原则同意施工方案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施工作业应全面落实提交的施工组织方案中的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施工区域航道畅通。

  (二)严格按照施工期助航标志配布方案设置助航标志和警示标志,并根据施工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完善,同时加强标志维护管理,施工期间应控制施工区域灯光,避免施工区域灯光与航标产生混淆。

  (三)施工期间,禁止向航道抛弃废渣、废水和其他废弃物。

  (四)施工完成后,按要求及时清除施工临时设施和其他遗留物,并对施工水域进行扫床。

  五、施工期限

  同意该项目施工作业申请,作业有效期限自2023年8月9日至2025年4月9日,如需延期,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六、其他事项

  (一)施工作业期间,施工企业要全面落实航道通航保障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工程项目所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有关要求,确保施工安全。

  (二)积极配合广州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作,及时向广州航道事务中心报送涉及航道的施工情况等相关材料。

  (三)施工单位应依法办理疏浚物处置等合法手续。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