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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廉江核电项目一期工程施工项目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办理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 2023-08-10 12:08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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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航政函〔2023〕375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廉江核电项目一期工程施工项目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办理意见的函

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广东廉江核电项目一期工程施工项目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概述

  (一)航道基本情况

  拟建广东廉江核电项目一期工程位于广东省湛江市廉江市车板镇北约4公里田螺岭处,主要涉航设施位于龙头沙渔港南防波堤外侧约300米,工程所处航道现状维护等级为通航500吨级。

  (二)涉航施工内容

  根据《广东廉江核电项目一期工程大件码头建安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本项目涉航施工内容主要为大件码头港池与进港航道疏浚工程。

  二、施工期航道通航保障方案

  施工作业分三个阶段施工,第一阶段、第二阶段进港航道疏浚施工,施工水域占用部分现状航道,通过调整航道,预留临时航道宽100米,第三阶段港池疏浚施工,利用原航道通航。上述尺度满足现状通航要求。

  三、施工期航道安全保障措施

  (一)原则同意施工方案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施工作业应全面落实提交的施工组织方案中的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施工区域航道畅通。

  (二)根据相关要求,配布助航标志,保障施工期间航道通航安全。

  (三)施工期间禁止向航道抛弃废渣、废水和其他废弃物。

  (四)施工完成后,按要求及时清除施工临时设施和其他遗留物,并对施工水域进行扫床。

  四、施工期限

  同意该项目施工作业申请,作业有效期限自2023年8月9日至2024年9月29日,如需延期,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五、其他事项

  (一)施工作业期间,施工企业要全面落实航道通航保障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工程项目所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有关要求,确保施工安全。

  (二)积极配合粤西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作,及时向粤西航道事务中心报送涉及航道的施工情况等相关材料。

  (三)施工单位应依法办理疏浚物处置等合法手续。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