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惠州大亚湾石化区综合能源站项目接入系统工程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一、工程选址
拟建惠州大亚湾石化区综合能源站项目接入系统工程于疏港大桥下游约100米、650米处两次(NA8-NA9塔、NA6-NA7塔)跨越淡澳河,在疏港大桥下游约1.3千米-2.9千米淡澳河出海口左岸临河布置(NA2-NA6塔),NA6-NA7塔线路轴线法线方向与水流流向夹角约60°。根据《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工程所处河段河势较为稳定,水流条件良好,工程选址满足规范等要求。
二、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
(一)代表船型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工程所处河段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为Ⅲ级。《惠州大亚湾石化区综合能源站项目接入系统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论证选用的代表船型等合理,详见表1。
表1 工程所处航道代表船型
(二)设计通航水位
《航评报告》关于设计通航水位的评价结论合理。拟建线路跨越航道处的设计最高通航水位采用2.46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
(三)通航净空尺度
《航评报告》论证提出工程跨越航道处的最小通航净高应不小于25米的结论。设计方案提出NA8-NA9塔线路跨越航道采用一档过河方案,跨越档距593米,线路垂弧最低点高程30.04米,设计通航净高27.5米;NA6-NA7塔线路跨越航道采用一档跨越适航水域方案,跨越档距832米,通航净宽300米,线路垂弧最低点高程28.84米,设计通航净高26.3米。上述尺度满足通航要求。
(四)平面布置
NA2-NA6塔基位于水中,塔基离岸约40米,距离航道边线最近距离约70米。根据《航评报告》关于工程建设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评价结论,工程布置对航道冲淤和水流变化影响不大,在采取相关安全保障措施的条件下,工程建设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不大。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线路水中塔基应充分考虑船舶碰撞风险,设置必要的防撞设施并与工程同步建设。
(二)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助航标志,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本工程同步建设。
(三)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建设对相邻桥梁、输油管道等建筑物(设施)的影响分析,以及工程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分析和航标等设施的维护管理,并及时采取合理措施。
(四)工程施工完毕,建设单位应及时按要求拆除施工栈桥、平台等,并清除其他施工残留物等。
(五)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与当地航道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支持工程附近航道整治、航道日常养护作业等相关活动。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东江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东江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