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3〕379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新建珠海市至珠海机场城际轨道交通项目横琴至珠海机场段
站前工程HJZQ-2标段施工项目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延期审批办理意见的函
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新建珠海市至珠海机场城际轨道交通项目横琴至珠海机场段站前工程HJZQ-2标段施工项目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施工延期作业申请,延期作业有效期限至2023年10月30日,如需延期,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二、施工作业应全面落实施工组织方案中的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施工区域航道畅通。
三、其他事项
(一)施工作业期间,施工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工程项目所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有关要求,确保施工安全。
(二)积极配合珠海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作,及时向珠海航道事务中心报送涉及航道的施工情况等相关材料。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