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3〕383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清远清新至广州花都高速公路TJ2标(K7+000~K14+405.162)
漫水河大桥施工项目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办理意见的函
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清远清新至广州花都高速公路TJ2标(K7+000~K14+405.162)漫水河大桥施工项目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概述
(一)航道基本情况
拟建清远清新至广州花都高速公路TJ2标(K7+000~K14+405.162)漫水河大桥位于清远市清新区山塘镇回龙村境内,上距漫水河节水闸约2.2千米处跨越漫水河。工程所处漫水河航道现状维护等级为等外级。
(二)涉航施工内容
根据《清远清新至广州花都高速公路TJ2标(K7+000~K14+405.162)漫水河大桥施工组织方案》,本工程采用钢栈桥和平台辅助施工,桩基础为钻孔灌注桩,桥墩为模板法施工,上部主梁在预制场制作,采用架桥机架设。
二、施工期航道通航保障方案
项目采用搭设钢栈桥、钢平台施工,施工期间钢栈桥预留通航净宽10米,通航净高1米。上述尺度满足现状通航要求。
三、施工期助航标志配布
为保障施工期间航道通航安全,结合施工方案,施工单位编制了助航标志配布方案并附专家咨询意见,具体配布方案如下:
在钢栈桥临时通航孔上、下游迎船面上方桥桁中央各设置1座桥涵标,共2座,不发光。
航标设置技术要求应符合《内河助航标志》(GB5863)等规范标准的规定。
四、施工期航道安全保障措施
(一)原则同意施工方案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施工作业应全面落实提交施工组织方案中的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施工区域航道畅通。
(二)严格按照施工期助航标志配布方案设置助航标志和警示标志,并根据施工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完善。同时加强标志维护管理,施工期间应控制施工区域灯光,避免施工区域灯光与航标产生混淆。
(三)施工期间禁止向航道抛弃废渣、废水和其他废弃物。
(四)施工完成后,按要求及时清除施工临时设施和其他遗留物,并对施工水域进行扫床。
(五)如发生台风预警等特殊情况,需临时拆除钢栈桥确保通航需求的,施工单位应无条件执行。
五、施工期限
同意该项目施工作业申请,作业有效期限自2023年8月14日至2025年10月14日,如需延期,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六、其他事项
(一)施工作业期间,施工企业要全面落实航道通航保障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工程项目所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有关要求,确保施工安全。
(二)积极配合北江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作,及时向北江航道事务中心报送涉及航道施工情况等相关材料。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