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3〕385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东南西环桥梁通航安全整治工程(黄竹岐大桥)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广州交投城市道路建设有限公司:
关于东南西环桥梁通航安全整治工程(黄竹岐大桥)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位置
黄竹岐大桥于武广铁路桥上游约10米处跨越雅瑶水道1,工程拟对黄竹岐大桥51#-53#墩桥墩及承台安装防撞设施。工程所处河段河面宽约170米,河床稳定,水深、水流条件良好。综合考虑桥梁结构安全和通航安全需要,原则同意对现有桥梁加装防撞设施。
二、通航技术要求
(一)代表船型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工程所处河段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为Ⅳ级。《东南西环桥梁通航安全整治工程(黄竹岐大桥)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论证选用500吨级货船(49.9米×10.6米×2.5米、67.5米×10.8米×1.6米,总长×型宽×设计吃水)作为代表船型,选用的代表船型合理。
(二)平面布置和尺度
黄竹岐大桥现采用左侧通航孔(52#-53#)单孔双向通航。本工程拟在桥梁51#-53#墩桥墩设置自浮式钢覆复合材料防撞设施,51#墩桩基、52#及53#墩承台设置固定式钢覆复合材料防撞设施。自浮式和固定式防撞设施的厚度均为0.6米。黄竹岐大桥52#-53#通航孔跨径52米,通航孔净宽46.5米;工程实施后,通航孔净宽减少了1.2米,为45.3米,仍可满足原批文要求。根据《航评报告》关于防撞设施建设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评价结论,本工程的建设对水流条件、河床演变影响较小,拟建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较小。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建设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结合防撞设施安装,桥梁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调整、设置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设置广州东南西环高速公路黄竹岐大桥、花地河二号桥梁专用航标的函》(粤交航政函〔2022〕628号)要求执行,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工程同步建设。
(二)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建设对相邻桥梁等建筑物(设施)的影响分析,以及工程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分析和航标等设施的维护管理,并及时采取合理措施。
(三)建设单位应加强防撞设施及其他各项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其有效运行,保障通航安全。
(四)建设单位应与航道部门加强沟通协调,按照原批文要求适时恢复黄竹岐大桥右侧通航孔通航。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佛山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佛山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中航道、通航有关部分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