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3〕394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博罗县博中东江大桥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补充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博罗县交通运输局:
《博罗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博罗县博中东江大桥主墩承台标高调整及增设防撞设施工程方案的请示》及相关资料等收悉。根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审核意见如下。
一、本项目已于2022年1月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博罗县博中东江大桥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粤交航政函〔2022〕35号)批复(以下简称原批复),同年3月项目开工,但建设单位未按原批复方案建设。相较于原批复方案,现方案对通航条件存在不利影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建设单位申请重新评价。
二、本工程涉航参数调整如下:
(一)桥梁线位不变,主通航孔4#、5#主墩承台标高分别调整为-1.0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2.0米;主通航孔4#、5#主墩承台上、下游约5米处各设置一个分离式防撞设施,防撞设施轴线与主墩中心轴线一致,宽度为21.6米,与承台宽度一致。调整后,主通航孔的通航净宽为247米。
(二)预留通航孔跨径调整为128米,6#桥墩宽度调整为2.7米,桥墩加装厚度为0.5米的防撞护舷,预留通航孔的通航净宽110米保持不变。其余涉航参数均不变。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余事项仍按原批复的要求执行。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