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3〕389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鹤洲南堤围灾后全面加固修复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珠海城建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关于鹤洲南堤围灾后全面加固修复工程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鹤洲南堤围位于珠海市金湾区东部,分为东、西、北、南4个堤段,其中东堤段位于磨刀门出海航道右岸,西堤段位于白藤河1左岸,北堤段位于鹤洲河南岸,南堤段不涉及航道。本工程为对鹤洲南堤围进行旧堤加固修复,加固总长约23.04千米,其中堤防长度约21.84千米,横洲山段道路长度约1.20千米。根据《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工程所处河段河面较宽,水深条件较好。
二、通航技术要求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工程所处磨刀门出海航道、鹤洲河、白藤河1的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分别为3000吨级、Ⅲ级、Ⅲ级。本工程修复方案采用混合式堤防断面,在原堤身基础上进行加高加固,对堤脚采用抛石加强防冲,围外侧挡墙采用混凝土进行加厚加高,围内侧斜坡加强防护,堤顶路面进行硬化。本工程东堤段前沿护脚伸出堤顶约1.9米,前沿抛石护脚外边线与磨刀门水道出海航道现状、规划航道边线最近距离分别约1196米、1094米;西堤段前沿护脚伸出堤顶约10.2米,前沿抛石护脚外边线与白藤河现状、规划航道边线最近距离分别约246米、206米;北堤段前沿护脚伸出堤顶约39米,前沿抛石护脚外边线与鹤洲河现状、规划航道边线最近距离分别约47米、37米。根据《鹤洲南堤围灾后全面加固修复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关于工程建设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评价结论,拟建工程对航道冲淤和水流条件的影响较小,工程建设对通航条件影响不大。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
(二)工程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建设对相邻桥梁等建筑物(设施)的影响分析,加强工程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分析,并及时采取合理措施。
(三)工程建设单位应妥善做好施工期船舶疏导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珠海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珠海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清除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