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3〕406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YB13南浦大桥重建工程施工项目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办理意见的函
广州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YB13南浦大桥重建工程施工项目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概述
(一)航道基本情况
拟建YB13南浦大桥重建工程位于新街水罗溪大桥下游约1.4千米处YB13南浦大桥原址上拆除重建。工程所处航道现状维护等级为Ⅷ级。
(二)涉航施工内容
根据施工方案,拟在大桥下游约15米处搭设一座钢便桥,钢便桥采用“钓鱼法”施工。旧桥拆除期间,拟采用50吨吊车在钢便桥处将主梁和桥墩等切割吊走;新桥建设期间,拟在桥位处填筑施工便道和搭设施工栈桥辅助,桩基为钻孔灌注桩,桥墩为模板法施工,上部主梁采用满堂支架法现浇施工。
二、施工期航道通航保障方案
项目采用搭设钢便桥、施工便道、钢栈桥施工,施工期间钢便桥、钢栈桥预留通航净宽均为8米,通航净高均为2.6米。上述尺度满足现状通航要求。
三、施工期助航标志配布
为保障施工期间航道通航安全,结合施工方案,施工单位编制了助航标志配布方案并附专家咨询意见,具体配布方案如下:
(一)第一阶段(旧桥拆除施工期间):禁止通行信号标志2座、施工提示牌2座。
(二)第二阶段(新桥施工期间):桥涵标2座、桥柱灯8盏、甲类标志4座、施工提示牌2座。
航标设置技术要求符合《内河助航标志》(GB5863)等规范标准规定。
四、施工期航道安全保障措施
(一)原则同意施工方案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施工作业应全面落实提交的施工组织方案中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施工区域航道畅通。
(二)严格按照施工期助航标志配布方案设置助航标志和警示标志,并根据施工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完善,同时加强标志维护管理,施工期间应控制施工区域灯光,避免施工区域灯光与航标产生混淆。
(三)施工期间禁止向航道抛弃废渣、废水和其他废弃物。
(四)施工完成后,按要求及时清除施工临时设施和其他遗留物,并对施工水域进行扫床。
(五)如发生台风预警等特殊情况,需临时拆除钢栈桥确保通航需求的,施工单位应无条件执行。
五、施工期限
同意该项目施工作业申请,作业有效期限自2023年8月24日至2024年8月24日,如需延期,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六、其他事项
(一)施工作业期间,施工企业要全面落实航道通航保障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工程项目所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有关要求,确保施工安全。
(二)积极配合广州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作,及时向广州航道事务中心报送涉及航道施工情况等相关材料。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