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航政函〔2023〕411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粤港澳大湾区500千伏外环西段500千伏卧龙至振兴甲、乙线工程
跨越北江施工项目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办理意见的函
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粤港澳大湾区500千伏外环西段500千伏卧龙至振兴甲、乙线工程跨越北江施工项目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概述
(一)航道基本情况
拟建粤港澳大湾区500千伏外环西段500千伏卧龙至振兴甲、乙线工程跨越北江分别位于清远水利枢纽下游1.9千米、2.1千米处,工程所处航道现状维护等级为Ⅲ级。
(二)涉航施工内容
根据施工方案,本项目采用封航施工,“一牵四”施工方式,通过无人机展放小引导绳,再逐步导换中大绳及导线。
二、施工期航道通航保障方案
根据施工方案,线路跨越航道均采用一档过河方案,杆塔均位于岸上,水中无构筑物,满足现状通航要求。
三、施工期航道安全保障措施
(一)原则同意施工方案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施工作业应全面落实提交的施工组织方案中的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施工区域航道畅通。
(二)施工期间禁止向航道抛弃废渣、废水和其他废弃物。
(三)施工完成后,按要求及时清除施工临时设施和其他遗留物,并对施工水域进行扫床。
四、施工期限
同意该项目施工作业申请,作业有效期限自2023年8月31日至2023年9月25日,如需延期,应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出申请。
五、其他事项
(一)施工作业期间,施工企业要全面落实航道通航保障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工程项目所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有关要求,确保施工安全。
(二)积极配合北江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作,及时向北江航道事务中心报送涉及航道的施工情况等相关材料。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