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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东莞市石龙镇东岸大桥维修加固工程施工项目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办理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 2023-08-30 17:02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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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航政函〔2023〕410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东莞市石龙镇东岸大桥维修加固工程施工项目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办理意见的函

广东国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东莞市石龙镇东岸大桥维修加固工程施工项目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概述

  (一)航道基本情况

  拟建东莞市石龙镇东岸大桥维修加固工程位于东江石湾大桥上游约1公里处。工程所处航道现状维护等级为Ⅳ级。

  (二)涉航施工内容

  根据《东莞市石龙镇南岸大桥、东岸大桥、华南大桥维修加固工程东岸大桥维修加固工程施工方案》,工程主要有局部缺陷修补、裂缝处理梁体粘贴钢板、盖梁打磨涂装、抛石等施工内容。

  二、施工期航道通航保障方案

  东岸大桥现状为双孔单向通航,施工期采用单孔单向通航,通航净宽45米,净高8米。上述尺度满足现状通航要求。

  三、施工期助航标志配布

  为保障施工期间航道通航安全,结合施工方案,施工单位编制了助航标志配布方案并附专家咨询意见,具体配布方案如下:

  (一)第一阶段:增设左侧面浮标2座、桥涵标1座、桥柱灯3盏、禁止会船标志2座、施工提示牌2座,暂停现状左通航孔桥涵标、8#墩桥柱灯。

  (二)第二阶段:恢复现状左通航孔桥涵标、8#墩桥柱灯增设右侧面浮标2座、桥涵标1座、桥柱灯3盏,保留禁止会船标志2座、施工提示牌2座,暂停现状右通航孔桥涵标、10#墩桥柱灯,撤销第一阶段左侧面浮标2座、桥涵标1座、桥柱灯3盏。

  航标设置技术要求符合《内河助航标志》(GB5863)等规范标准的规定。

  四、施工期航道安全保障措施

  (一)原则同意施工方案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施工作业应全面落实提交的施工组织方案中的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施工区域航道畅通。

  (二)严格按照施工期助航标志配布方案设置助航标志和警示标志,并根据施工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完善,同时加强标志维护管理,施工期间应控制施工区域灯光,避免施工区域灯光与航标产生混淆。

  (三)施工期间禁止向航道抛弃废渣、废水和其他废弃物。

  (四)施工完成后,按要求及时清除施工临时设施和其他遗留物,并对施工水域进行扫床。

  五、施工期限

  同意该项目施工作业申请,作业有效期限自2023年8月30日至2023年12月30日,如需延期,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六、其他事项

  (一)施工作业期间,施工企业要全面落实航道通航保障措施,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工程项目所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有关要求,确保施工安全。

  (二)积极配合东莞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作,及时向东莞航道事务中心报送涉及航道施工情况等相关材料。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