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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深圳华南液化气船务有限公司“苏顺”液化气船继续航行港澳航线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3-08-31 11:54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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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水〔2023〕374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深圳华南液化气船务有限公司“苏顺”液化气船继续航行港澳航线的批复

深圳华南液化气船务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办理“苏顺”轮港澳航线营运证延期的申请》收悉。2019年你司所属的“苏顺”液化气船经我厅批准航行港澳航线(粤交水运函〔2019〕98号),2023年9月10日到期。经研究,现同意“苏顺”液化气船(总吨位1918,净吨位1074,载货量1060吨,主机功率1104KW)继续航行广东省各对外开放港口至香港、澳门航线液化气运输(该船舶检验证书载明航区),航行有效期至2024年10月22日止。船舶航行有效期内应保持企业经营资质证书和船舶有关证书有效,若上述企业经营资质证书和船舶有关证书失效,本批文自动失效。

  请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船舶、船员证书,经营期间,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船舶安全运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8月30日